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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敬华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监督制定的宗旨就是为了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更加规范、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更加显著。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工作,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监督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这充分表明,开展工作评议,是对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的需要,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内在要求。开展工作评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得到落实,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确保市委的决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得到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从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班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促进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3、开展工作评议,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重要途径通过工作评议,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群众既可以发现和肯定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工作的成绩和贡献,促进其发扬成绩,又可以面对面地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和不足,了解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求,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阳光行政、廉洁行政。从这个意义上讲,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的促进和规范,也是对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支持和保护,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用和受评单位职权作用形成合力的有机结合,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有效途径。其目标与市委和市政府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各受评单位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克服人大评议是“挑毛病”、“找茬子”的错误认识,克服消极应付的思想情绪,自觉接受人大评议,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开展工作评议,是促进执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开展工作评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执政为民的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体现在严格执法上,体现在依法行政上,体现在为民服务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体现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从总体上看,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工作是努力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干部队伍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执法不公,尤其是少数干部为政不廉等问题。开展工作评议就是通过揭露问题、解决问题、抓好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发展意识,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5、开展工作评议,是凝聚人心促发展的重要纽带当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思发展、盼发展、谋发展的热情很高,抓发展的干劲很足,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良好势头。势可发而不可收,劲可鼓而不可泄,乘势而上,抢抓各种大好机遇,发挥各种有利条件,巩固和发展这一良好势头,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洪湖各项事业新局面,一个十分关键的任务就是,要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发挥好,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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