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许桂桥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许桂桥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请予审议。
院长:孙惠波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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