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曹正勇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曹正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良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炎华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孙惠波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