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正文

供 职 报 告(夏志能)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制度,紧紧围绕服务“工业兴市”的大局,严格环保准入制,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建立提前介入制度,竭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搞好技术支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建立和完善环保信访投诉受理、调处和回复制度,保障12369环保投诉热线通畅,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三、创新体制,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以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四个两”工程(即清水养殖、清洁种植;农药、化肥减量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加强对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遏制农村环境恶化趋势,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为主的“四个两”工程。

二是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等为重点,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农村环保项目的投入。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在建的中央、省级农村环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将其建设成示范工程。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省级环保项目,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四、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我将时刻警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谋为民之道,树立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人格魅力和崇高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树形象,当表率、做示范。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二是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团结同志,发扬民主精神,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班子中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和谐氛围,将班子力量凝聚到同心同德、共谋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上来。

三是带好环保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组织坚强、业务熟练”的环保队伍。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风清气正、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良好风气。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察装备设施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备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先进完备的监测设备,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开展环保工作的能力。

尊敬的幸敬华主任,尊敬的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的信任,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如果表决得不到通过,我也将愉快的接受组织的安排,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完善自我,努力工作,继续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鄂公网安备42108302000116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