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积极配合并努力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供职发言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被任命干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受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我市国家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搭建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继续完善“代表之家”建设,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安排走访选举单位和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发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自主创业奔小康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评议、行风评议、评部门评科长活动,参加听证会,旁听重大案件的审判等,为代表搭建行权履职平台。
2、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等资料,通过“洪湖人大信息网”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活动情况。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工作情况等资料。督促市政府适时举行政情通报会。进一步做好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更多地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
3、着力提高人大议案、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整理、交办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实行人大议案和重点建议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制度。以提高议案、意见建议落实率为重点,改进对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督办方式,提高议案、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力争在办理落实上有新的突破。继续对提出高质量议案、意见建议的代表以及承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继续抓好代表培训提高工作。采取集中、分散、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继续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5、根据荆州市人大的安排,依法做好荆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6、继续加强与在我市的全国、省、荆州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市人大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干部。
2、深入调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善于思考,切实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做好联系乡镇驻村包点包项目等中心工作。
3、搞好宣传。继续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辟“人大代表风采”专栏,加强对人大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宣传效果。支持党校和行政学院把宪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范围。办好“洪湖人大信息网”,努力提高《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洪湖人大通讯》的编辑水平与质量。
4、加强指导与交流。继续实行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