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9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确定的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3个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3个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自今年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动员大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认识统一,目标明确,坚持原则,主体到位,重点突出,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其行动是积极的,效果是明显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3个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市公安局“满意”15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6票;市环保局“满意”26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市质监局“满意”17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评议方案”的规定,3个单位综合评定均为“满意”。会议指出,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只是工作评议整个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键是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边评边改,闻过必改,能马上改的立即改,暂不具备条件改的限时整改。会议强调,各受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强化措施,抓紧整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部门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满意,在今年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交一份满意的整改报告,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胡柏如代表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荷花广场周边改造规划的议案》和市规划部门的情况说明,主任会议考虑到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决定本次会议暂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郭平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大沙湖管理区(农场)联络处主任,范发成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农场)联络处主任,何太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滨湖办事处联络处主任,免去赵恒赋等同志的相关职务。
会议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蒋鸿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决定任命姚华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杨德智同志洪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提请关于任命干部的议案,任命欧阳绍华等五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邹晓青等两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副主任朱兴斌先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工作评议受评单位班子全体成员,7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曹正勇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鲁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