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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务支出877万元,其他支出2197万元。

3、财政平衡情况

2007年度,我市财政资金收入总量9197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7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377万元(税收返还收入3051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补助1794万元、专项补助1817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1656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315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5147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6674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4192万元,结算补助5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64万元,其他收入745万元。

2007年资金支出总量9265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83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10万元。

收支相抵,2007年结余-674万元。累计结余-4400万元(上年未余额-3726万元)。

4、财政基金收支情况

2007年财政基金决算报表反映基金收入26763万元,其中: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16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51万元。基金支出26763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1、财政预算执行增支较大。2007年,市人大批复本级预算支出47984万元,实际支出55622万元,调整增加开支7638万元,占年初批复部门预算的16%,其中: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增加支出6896万元;“以钱养事”调标增加支出363万元;城市建设增加支出130万元;列收列支增加支出249万元。这些增支因素的调整,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增支和“以钱养事”调标增支所致,存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问题。

2、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拨付使用。截至2007年12月底,市财政局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29525万元未拨付使用,其中:综合口15202万元,社保口2180万元,行政政法口717万元,教科文口1226万元,经建口5763万元,农业口3736万元,商贸口198万元,农发办503万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大量滞留,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外融通资金397万元。2007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共融通资金1184.83万元,当年回收787.83万元,回收率66.5%,未回收397万元,其中:市教育局100万元,市体育局110万元,市勤办30万元,中小学校102万元,广视传媒20万元,燕窝财政所10万元,长江水产品有限公司20万元,血防医院5万元。在这些资金中,有的因数额较大,清收比较困难,容易产生沉淀,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财政风险。

(二)税收征管方面

1、应征未征税款243万元。经对4家企业调查的情况看,发现有3家单位的税款未清缴入库,其中:湖北长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220万元,附加税5万元;湖北昌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欠缴各类税金9万元;湖北永通股份有限公司欠缴营业税9万元。

2、调节税种497.54万元。2007年市地税局将营业税、调整为房产税76.9万元,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堤防费、地教费调整为土地使用税420.64万元。

3、税款罚没收入未按同级税款入库2.1万元。稽查局2007年对洪湖农业银行等5家单位处罚2.1万元未作税款罚没收入入税款户,而是作罚没收入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1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的情况看,不少单位在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截留财政收入84.5万元。2007年市教育局收取一中、二中工资统筹款484.5万元,除已上缴市财政160万元、拨付市体育局240万元外,余额84.5万元用于机关经费。

2、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357.41万元。(1)市教育局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27.38万元和学生考试试卷费2.04万元。(2)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116.73万元,一是向各单位收取捐赠赞助款91.58万元;二是新堤派出所落成收取庆典款25.15万元。(3)市建设局115.13万元,一是无收费依据向所属单位收取管理费109.8万元;二是超标准收取调资费、资料费、纪检经费、建筑企业资质年审费4.69万元;三是自立项目收取监理资料费、图审资料费、桩机落户培训费0.64万元。(4)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收取存量土地管理费55.29万元,后勤服务中心收资料费3.34万元。(5)市农业局无收费依据收取农业执法大队管理费10万元。(6)市卫生局收取所属单位赞助费20万元。(7)市民政局收取夕阳红敬老院庆典款5.4万元和超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0.6万元。(8)市地税局收取交警大队分成款1.5万元。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钱物350.98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83.81万元,市教育局18.32万元,市地税局及所属单位53.68万元,市财政及所属单位48.1万元,市广播电视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55.61万元,市法院19.87万元,市计划生育局8.16万元,市民政局8.18万元,市卫生局10.91万元,市检察院4.1万元,市交通局29.26万元,国土资源局10.98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468.22万元。(1)市农业局132.89万元,一是虚开购种子和农药发票套取稻鸭板块和病虫害专项资金64.08万元,用于优质粮区域站房屋建设3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34.08万元;二是将稻田高效种养资金25.5万元、病虫害防治资金8万元、市长支农资金1万元,采取先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和植保站,然后分别以借款和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入市农业局用于机关经费;三是机关经费超支挤占专项资金34.31万元。(2)市劳动和事业保障局将财政拨入计生奖励资金1.12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3)市民政局将民政事业费7.34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4)市教育局挤占挪用教育事业费11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5)市交通局挤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5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6)市水利局挪用小农水、水土保持、特大防汛补助、粮食主产区水毁修复等资金211.87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

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9.59万元。其中:市农业局4.37万元,市国土资源局1.02万元,市水利局3.54万元,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8万元,市计划生育局4.22万元,市建设局7.4万元,市卫生局1.3万元,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4.43万元,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4.8万元,市地税局及所属单位2.73万元,市交通局4.8万元。

6、违反规定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549.22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30.23万元,市水利局31.19万元,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4.98万元,市计划生育局32.85万元,市建设局23.38万元,市民政局19.26万元,市卫生局12.71万元,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96.53万元,市教育局30.1万元,市法院22.71万元,市检察院20.45万元,市农业局26.55万元,市地税局及所属单位62.23万元,财政局及所属单位65.75万元,市交通局29.24万元,市广播电视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41.06万元。

7、漏提漏缴税费18.33万元。市广播电视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2007年取得各种收入810.89万元,应缴各种税费33.37万元,实际缴纳16.13万元,漏提漏缴17.24万元。2007年市民政局门面出租收入6.25万元,应缴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共计1.09万元,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

8、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22.97万元。市水利局在费用中列支宿舍水电费3.6万元;计划生育局在费用中列支电改费13万元,列支帮困资金0.5万元;市地税局在费用中列支大病救助资金3.23万元,帮困资金0.9万元;市交通局在费用中报销干部子女高中、大学学费1.24万元,帮困资金0.5万元。

9、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15.17万元。市地税局购置的电脑及办公设施没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0、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21.08万元。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全年按规定应列工会经费0.92万元,实际向工会拨款22万元,超列21.08万元。

11、扩大开支范围34.57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各种庆典摊派费24.12万元;市建设局支付应有工会列支的体检等费用3.95万元;市教育局拨付洪湖市城区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所6.5万元,用于弥补教职工水电费亏损。

12、公款旅游18.19万元。其中:市水利局6.43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2万元,市公安局2.1万元,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2万元,市交通局2.17万元,市广播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4.17万元。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针对这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财政管理是否到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是关健。要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各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行预算统编。打破部门、项目基数,实行零基预算。按照保障重点的原则,在部门预算中,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保证机构正常运转,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按照讲究绩效的原则,要有步骤地开展部门预算评审试点,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通过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2、要不断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执行预算,维护政府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的重要责任。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部门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还比较大,部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离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还不够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为此,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高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自觉性;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强化预算监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3、要进一步加快财政改革步伐。一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办法,积极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的预算管理,增强政府统筹资源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要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应收尽收,通过强化收费票据的源头管理,促进各项收入及时缴存财政专户。要加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力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实行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预算外循环。三是要加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力度。凡列入部门预算的资金,人员工资严格实行“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银行代发”,大额资金都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由财政国库直达供应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

4、要特别注重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当前,我市各项建设步伐加快,政府债务规模逐年增大,市级财政承担了较大压力。审计表明截至2007年底,我市显性债务已达25807万元,每年财政要负担一定数额的本息,这样一方面容易诱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另一方面,给财政平稳运行带来潜在风险。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债务监控。对现行债务在进行锁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划解办法。对新增债务,实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和审批制度,通过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行为,促进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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