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产局局长宋志明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称“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比较重视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了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了相应政策,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但鉴于2008年的30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目前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会议决定对这个报告不予通过。为了督促尽快扭转被动局面,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努力建立廉租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廉租住房建设中的资金和用地等有关问题。
二、廉租住房建设承办单位要抢抓时间,力争今年的30套廉租住房土建工程在春节前竣工,完成市政府向人民承诺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
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廉租住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廉租住房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查,确保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市人大常委会将在2009年适当的时候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