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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要求,市政府责成我局对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后,市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十分重视,市长蒋鸿、时任常务副市长鲁良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部署整改工作。市政府以洪政办发[2008]45号文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通报》,通报了查明问题的详实数据,对各预算单位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意见。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通知,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从9月16日至9月25日,到16家单位采取“学、听、看”的方式进行检查和督办,即学人大文件、听一把手汇报整改情况、看整改后的账目和凭证。我局按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整改专班,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任务,反复督办落实。各被审单位一把手直接到会参加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后,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有些单位及时召开了整改会议,制订了相关整改措施;有的单位纠正审计反映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到实处;同时,每个单位针对整改情况上报了专题整改报告。其具体整改结果是:

一、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243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将湖北长江石化公司、湖北昌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永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类税金243万元全额征收入库。

2、关于市地税局税调节税种497.54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调整了相关税种。

3、关于地税局税款罚没收入未按同级税款入库2.1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按税种缴入国库。

4、部分单位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予以了纠正。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5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7.34万元民政事业费;市交通局已于本年6月用机关经费归还了挪用的5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市劳动和事业保障局已于本年6月将财政拨入计生奖励资金1.12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

5、市地税局已纠正违规收费问题审计后,市地税局已将违规收取的1.5万元退还给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已将向市职业学院、电信局、移动公司、柏枝集团等单位收取存量土地管理费55.29万元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6、市广电局停发了机关人员在传媒公司领取的补贴。今年,该局废止了历年沿袭下来机关人员在传媒公司领取补贴的做法,人平每月减少补助500元,从根本上整改了滥发乱补问题。

7、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大多数单位已按要求更换到位。这些单位是:市建设局7.4万元,市交通局4.8万元,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4.8万元,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4.43万元,市计划生育局4.22万元,市水利局3.54万元,市地税局及所属单位2.73万元,市卫生局1.3万元,市国土资源局1.02万元,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8万元。

8、关于漏提漏缴税费的问题。2家单位已计提待缴漏缴的税费18.33万元。其中:市广播电视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17.24万元,市民政局1.09万元。

9、关于公款列支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问题。有4家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中:市交通局清退了报销的干部子女高中、大学学费1.24万元;市地税局在今年工资中扣除了列支大病救助资金3.23万元,;市水利局今年已经将水电一户一表整改到位;计划生育局正在测算户外和进户部分的电改费,待测算清后扣除进户部分电改费。

10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市地税局购置的电脑及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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