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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涂明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涂明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加大低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加强低保工作平台建设”的建议和要求,对此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梳理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狠抓落实。

一、加大低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荆州局的安排,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7月份组织专班对全市城乡低保公示、宣传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解决低保公示不到位的问题。将8月定为低保公示、宣传月,统一公示基本内容、统一形式、统一制作,将公示、宣传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包括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月保障金额、家庭住址、致贫原因和市局、乡镇举报电话等,城区设立固定公示栏14块,乡镇、村设立公示栏57块,赢得了荆州局9月中旬低保公示月活动检查组的好评。同时,按照一类对象一年一核查,二类对象半年一核查,三类对象一季度一核查的原则,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通过核查,截止11月中旬止,新增对象3341人,取消对象1713人,在低保网上发布工作信息10篇,接受群众举报电话63人次,并予以妥善处理。

二、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鄂民政发[2008]15号)和“省政府决定今年全省农村低保规模由110万人扩大到140万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失地农民、城中村实行倾斜政策,于6月30日完成了核查、审批工作,8月底救助证、银行卡发放到新增对象手中,新增对象1233户2765人,其中失地、城中村对象229户450人,人均标准由过去的30元/月提高到50元/月;低保对象和福利院老人的医疗得到了及时救助,解决了院民人平200元的门诊医疗,共计61.3万元,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了新农合,取消了大病救助的病种限制,实行零起付线,截止目前,大病救助279人次计81.1万元。根据周边县市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于11月上旬我局请示市政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4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由720元提高到920元;同时大力向上争取保障资金,争取275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试验区9所农村福利院的维修改造,30万元雪灾损毁福利院房屋维修补助资金,1711万元城市低保资金(同比增长14%),120万元大病救助资金,1043.8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同比增长168%)和338万元五保供养资金。低保的审批,严格按照村(居)初审、乡镇(办)审查、市局审批和村(居)、乡镇(办)、市公示的程序,实行“三审三榜”制;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实行民政审批、财政拨款、银行代发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发放运行模式,提高了救助金发放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在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于7月颁布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了低保户用电优越政策、廉租住房制度,设立了常年接受社会捐赠办公室。

四、逐步加强低保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九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11月初下发了落实乡镇低保专干的函,11月中旬专题请示本市低保网络改造升级,建立各乡镇分支系统,完善低保档案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夯实低保工作平台。

我们虽然落实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有些意见和建议如低保对象就业、子女上学、低保网络平台建设、3%的工作经费等问题,仍然需要上级领导的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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