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进一步完善水政管理体制,健全水行政执法网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我市的6个市直水管体制单位已按上级的要求完成了定性、定编、定经费来源等工作,内部改革已基本完成,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正在完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根据洪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3号)、洪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洪综改办文[2008]21号)文件的规定: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由市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水利局管理为主,水利服务中心承担水利局委托的一切水行政职能。由于水利管理体制已经理顺,目前正在重新选任市直单位和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水政监察员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水政管理体制,健全水行政执法网络。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问题。我们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订《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等22项规章制度,从而对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河道力度。要求各个乡镇每月巡查上报各自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堤防有无水事违法案件发生,从而将水事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对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如曹市镇施港河河道上有11家违章建房,市水利局按照法律的规定下发通知,要求违章建房户限期拆除房屋,截止11月份已拆除5家违章房屋,还有6家房屋正在陆续拆除中。
3.各流域水利建设中形成的土地权属纷争和因水利工程产权问题引发的矛盾。我们认为:市政府应以文件或通知的形式,明确规定土地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对流域堤防和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从而使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堤防管理范围明确。
4.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使用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市取用水户的取水量进行核定,共核定水量1286万立方米,从而为地税局代征水资源费创造条件。二是市水利局与市地税局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解决在征收水资源费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已经开征,今年确保征收30万元,力争50万元。水资源费全部入财政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
今后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将水法规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抓住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启动的机遇向上级部门多争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做好水政监察人员任命和调整工作,坚持水政监察员巡查上报制度;五是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堤防、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六是按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核量,确保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