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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办理议案建议先进单位的决定


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对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对改进我市政府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在办理落实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承办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为了激励先进、促进工作,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交通局、民政局、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五个办理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造更加优秀的成绩。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向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宪法和法律,依法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切实落实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依法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洪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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