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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书面审查报告


——2009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以及《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市人大常务会主任会议的要求组成专班,通过查阅任职资格、座谈等形式,对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张 红: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强,今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由于年龄偏大(1958年出生),加上健康等原因,从大同法院调市人民法院工作,提请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家明:中南政法大学毕业,现任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今年其所在庭被省高院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审监庭是法院案件审判的最后出口把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审监庭庭长原则上应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提请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斌:工作扎实,责任心强,交办的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且有在府场、新堤法院等基层法院工作经验,这次主动要求下基层挑重担。提请免去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为大同法庭庭长。

张 帆:业务功底深,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所经办的案件件件是“铁案”。提请任命为大同法庭副庭长。

刘文兵、陈俊(女)、何腾英(女)、李丽芬(女)四同志是市人民法院比较优秀的年青干部,他(她)们工作作风严谨,积极要求进步,都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提请任命刘文兵、陈俊、何腾英、李丽芬为审判员。

张红、尹家明、刘斌、张帆、刘文兵、陈俊、何腾英、李丽芬等同志均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张红、刘斌、张帆、刘文兵、陈俊、何腾英、李丽芬等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成绩分别为张红92分,刘斌92分,张帆97分,刘文兵95分,陈俊92分,何腾英94分,李丽芬93分。此前,尹家明同志参加过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综上所述,以上8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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