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王新华同志任洪湖市副市长;
李景慧同志任洪湖市财政局局长;
戴百成同志任洪湖市农业局局长。
免去:
邓志忠同志洪湖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 长:蒋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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