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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7月2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要分析总结我市的预算编制工作,发扬成绩,着力解决薄弱环节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预见性。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出的问题要进一步查证核实,分析原因,区分性质,明晰责任,逐一处理,绝不含糊。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做好延伸审计,并形成专题报告;对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和超预算支出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预外融通资金,要积极组织清收,对无法清收到位的资金,要强化措施,限时清收,确保资金安全。对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白条抵库、公款旅游等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财政运行风险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偿还制度,明确还款的责任主体,制定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形成政府债务管理新机制;二是要严格控制借贷规模,注重平衡,通过市场化运作,既尽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植新的财源,又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在抓紧整改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健全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提高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水平。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整改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要将整改情况于11月份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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