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尹武东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尹武东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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