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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5月31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经济局局长陈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并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共渡难关,确保增长目标的实现。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副市长胡柏如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指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重管理轻服务、多头重复执法、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办事效率不高,道路交通瓶颈制约、社会治安状况不优等问题,要求市政府正视人民群众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不高的现实,充分认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和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整治方案并狠抓落实。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房产局局长宋志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住房保障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解决好用地和资金问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通过了以上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并授权主任会议批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王全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再加措施,抓紧整改,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认真贯彻落实。

会议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9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办法》,并投票表决确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为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叶昌保及其他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阮学伟、刘忠诚,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府场镇人大主席付勇,戴家场镇人大主席彭端阳,市人大常委会新堤联络处主任张家才,市人大常委会政法联络处主任刘思举,市人大代表许先华、荆州市人大代表吴玲君,省人大代表王项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曹正勇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申寿云 叶培韬 李爱明 鲁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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