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曾君、副主任龙凤英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陈安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形成了相应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局局长陈宝才所作的《关于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为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洪湖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监察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对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准确、有力的惩处和打击。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鲁良才所作的《关于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合作的情况报告》,通过了《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对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财政补贴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书祥、胡俊荣、殷衍志、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叶昌保,委员王向文、邓前华、叶培韬、刘庆坤、刘弟甲、李爱平、杨善林、吴全元、陈永祥、陈银秀、周祖山、彭云岚、裴在平、熊昆山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鲁良才,市法院院长杨德智,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明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及受审计的单位负责人,新堤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曾令远,经济局人大联络处主任杨学祥,荆州市人大代表李中波,洪湖市人大代表王际文、王斌、黄桂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