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6年9月28日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洪湖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依法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我市教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普九”成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教师队伍的管理日趋科学,其政治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发展迅速,各学校的安全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学校的教学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各项改革进展顺利。
会议指出,我市教育工作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教育工作的各项改革有待继续深入。市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密切联系实际,积极做好教育工作。要统筹考虑,积极反映,逐步减轻和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压力;要加大政府投入,缓解初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的矛盾。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工作,加快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速度,积极寻求解决联村办学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要着力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争取教育工作效益最大化。要抓紧理顺农村教育行政管理的关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于2006年11月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报告上述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