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陈安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在对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查出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为严肃法纪,提高审计实效,会议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发文通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
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目前仍在体外循环的政府性基金直达国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要编制项目预算,做到专账核算、报账制管理,并按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资金拨付直达供应商或服务单位。对已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要如数限期归位,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市政府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化解地方债务。一是锁定政府现有债务,严格限制新增债务,并完善新增债务的审批程序。今后凡涉及到政府举债,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要落实相关单位偿还责任,按时间分类排队,制定偿还方案,报政府审定。要建立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五、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财工委要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敦促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于九月下旬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安排市审计局和部分重点整改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