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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9月2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王其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2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农产品投入品市场的各种安全检测手段正在建设中。“报告”指出的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具体,提出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特别注重对执法人员、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消费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以增强农产品全社会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大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保障检测手段的落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时准确的检测信息。要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制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及时化解危机。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大力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加速推进蔬菜、牲猪、禽类、水产品标准化生产进程,当前要把蔬菜标准化生产摆在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种养面积的扩大。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要按有关规定组建专门执法机构,落实精干的工作人员,配备必须的检测装备,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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