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这个报告给予肯定,认为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原则,在把握总体情况和查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了从深层次分析原因,为促进整改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科学编制预算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预算的约束和监督。要认真执行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中关于加强预算监督的规定,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程序,尽最大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和预见性,强化预算约束力,推进依法理财。
二、狠抓问题整改,开展延伸调查。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发文通报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弄清性质,分析原因,明晰责任,认真处理。对政府性基金要直达国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漏提漏缴税费的问题,要加大征管和稽查力度,应收尽收;对截留财政收入、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要坚决整改。同时,对审计出的其他问题,要搞好延伸调查或审计,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依纪依法查处。
三、不断深化改革,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深化财政“四项”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在抓紧整改的同时,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同时,注重抓正反典型,强力推进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要组织和支持市督查局、市审计局及相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与检查督办。市政府要在今年十一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