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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审查报告


关于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8年3月22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 星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为审议好市政府提请的政府购买2018年棚改服务的议案,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8月22日人大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和拟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情况的汇报。3月21日,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省、荆州、洪湖市级人大代表对棚改和还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和集中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

2017年8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二个项目落实情况如下:

(一)洪湖市2017年第二期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向湖北银行融资3.5亿元。湖北银行于2018年1月审批通过3亿元额度贷款,并于2018年春节前放款1亿元,受其内部业务管理影响,后续放款我市正在艰难争取。

(二)洪湖市2017年第三期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向湖北银行融资3.5亿元,湖北银行受政策影响,取消了项目审批。

二、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项目审查情况

(一)融资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7号),省住建厅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为4104户,其中2017年1936户,全部为货币化安置;2018年2168户,部分货币化安置,部分还建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服务承接主体合法权益。”

(二)融资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审查

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分两期实施,总投资约20亿元,拟向农发行融资15亿元,完成2017年、2018年两年棚改计划共3384户和建设新旗、新闸、柏枝三个还建房小区总户数1534户。

一期总投资约9.45亿元,融资7.5亿元,拟完成改造计划1720户,建设新旗小区二期468户,新闸小区二期402户。其中改造新洪路延伸片区216户、沿江片区1194户、沿河西路片区140户、人民路片区170户;二期总投资约9.9亿元,融资7.5亿元,拟完成改造计划1664户,建设柏枝小区一期664户,其中改造州陵大道延伸片区1000户、沿江片区516户、沿河西路片区60户、人民路片区88户。

经现场调研和审查,我们认为加快推进融资棚改项目一是切实改善民生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所涉及的棚户区基础设施欠缺、建筑陈旧、“脏、乱、差”十分明显,缺乏消防设施,治安状况差。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三个洪湖”、“三个城市”的创建水平。二是还建房建设是棚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推出还建房1534套,更是政府平抑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的需要。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日益走高,且房源紧张,棚改房量小面窄,棚改户不愿拆迁,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市政府加快推进棚改还建房建设。三是项目建设融资15亿元,是当前货币政策日益趋紧形势下,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最佳途径。2017年我市棚改及配套设施计划融资总额28.4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2亿元、发行城投债6.4亿元、湖北银行10亿元,截止2018年3月,实际到位仅7.4亿元,如按项目投资额计算,资金缺口近30亿元。现我市2017年棚改及配套设施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部分工程已竣工,2018年棚改项目即将全面开工,项目推进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目前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管越来越严,银行融资除棚改和扶贫搬迁外,全部要求做自营项目,项目收益必须能全部覆盖贷款本息。基础设施因为没有收益,没有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当前正处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调整的“窗口期”,机不可失,必需支持加快推进项目融资申报。

(三)融资实施项目的偿债风险性审查

项目贷款还款有充足的来源,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能带动城区土地增值,可有效增加财政预期收入。二是项目可腾退土地约440亩,中心城区土地保守按150万元/亩计算,预计土地收益6.6亿元。三是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逐年安排有专项奖补资金。四是因棚改带来的地方财政困难,能够获得上级财政谅解,能争取更多政策倾斜。

本次提出的2018年一期、二期棚改项目共融资15亿元,期长、息低(期限19年,建设期2年,利率上浮10%即5.39%),使用方便,建设期只还息,从第三年开始还本,贷款期内本息按基准利率计算共约22.28亿元,还款资金分19年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风险可控。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审查,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风险可控,拟同意市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并将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建议:

(一)政府提出的棚户区改造要进一步详细科学制定规划。

(二)政府举债融资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要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项目建设资金要合理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新建还建房项目要实施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要向市人大报告一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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