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2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两个报告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较为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反映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措施较为可行。同时认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小、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不健全、产权不清晰、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监管制度不完善、资产存在闲置浪费和流失风险;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数据信息不全、核算标准不一,统计口径不同、利用效益不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制
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对市属国企的支持力度,多种渠道增加国有资本投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健全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发挥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优化职能,促进国资监管机构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关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核,增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压实部门单位责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促进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深度融合。规范资产盘点清查、会计核算、权属登记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强化统筹管理,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大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确权登记、清查统计、价值核算等工作。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 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清产核资制度,切实夯实产权管理基础。要强化资产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细化追责问责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