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3月26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5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荆州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在各专(工)委支持协助下,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5年,共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冠经市政府同意制定6件、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发布1件;截至报告之日,未收到市监察委员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备文件。报备文件内容涉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垃圾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事项,贴合我市中心工作。各制定机关基本能按法定时限和要求报备,材料齐全性、规范性较往年逐步提升。
(二)审查情况。法工委坚持以合宪性为根本、合法性为核心、适当性为补充,兼顾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致性,对7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重点核查制定权限、内容合规性、贴合实际性等关键环节。经审查,所有报备文件均遵循宪法法律规定,内容科学、程序规范,未发现与上位法抵触、与政策违背、与群众利益冲突的情形,有效发挥了规范管理、保障民生的作用。
(三)乡镇试点情况。为落实省、荆州市相关要求,经法工委摸底调研并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后,决定在龙口、曹市两个乡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目前,已对两个乡镇开展了业务培训,指导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等,试点机制初步建立,为全市推开积累了经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坚持有件必备。为确保“有件必备”要求落到实处,法工委采取“日常提醒+年底汇总”模式,加强与政府办、司法局及相关文件起草单位的对接,明确报备要求;定期检索公报、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点对点催报迟漏报文件;年末要求“一府一委两院”集中报送文件目录,查漏补缺。2025年共督促报备3件、纠正漏报1件,有效缓解了“重制定、轻报备”现象。
(二)扎实推进有备必审。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法工委对报送材料格式、数量进行形式初审后,按文件领域分送相关专(工)委实质审查,复杂文件组织联合审查。7件文件中,分送城环工委3件、财经委1件、法工委1件,监司委联合城环工委1件、农工委联合城环工委1件,保障审查合法专业。
(三)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查队伍能力建设,2025年配备了2名法律专业干部队伍;组织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深入领会上级精神的同时,依托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学习先进案例,总结审查技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实操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已逐步走向规范,但与先进县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报备思想自觉仍需强化。部分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软任务”,“重制定、轻报备”的惯性倾向尚未根本扭转,文件迟报、漏报等问题仍有发生,未能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
(二)审查专业支撑仍需加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极强,法工委工作人员在审查生态环保、土地管理等专业领域文件时,法律实务能力和审查精准度仍有欠缺;各专(工)委协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跨领域文件联合审查主动性不足,加之审查法律专家智库尚未建立,直接影响审查意见的权威性、针对性和专业性。
(三)协同联动格局仍需完善。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法工委对制定机关发文情况主要依靠人工检索比对,信息获取存在明显滞后性;文件制定单位主动报备意识薄弱,多处于被动备案状态,报送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
四、下一步打算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核心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思想认识再强化,筑牢备案工作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督促各制定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备案审查工作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域治理现代化大局中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健全人大与制定机关常态化联动机制,强化备案审查法定属性与刚性约束,推动工作从“被动接收”向“主动掌握”转变,坚决纠治“重制定、轻报备”倾向,不折不扣落实“有件必备”。
(二)审查能力再提升,强化专业支撑保障。组建法律专家智库,优化审查队伍结构,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与依法履职水平。完善人大内部协同审查机制,明确各专(工)委职责边界,健全会商研判与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审查意见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有备必审”。
(三)衔接联动再深化,提升整体工作效能。通过多元沟通协商,构建审查意见反馈、跟踪、整改、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工作从“单向审查”向“双向互动”转变,确保问题文件整改,坚决落实“有错必纠”。同时,主动争取上级人大指导支持,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延伸,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洪湖市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2026年3月25日
附:
洪湖市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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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备单位 |
报备时间 |
公布时间 |
施行时间 |
备案登记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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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5)1号 |
《关于印发〈洪湖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3.10 |
2025.2.10 |
2025.2.11 |
202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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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5)2号 |
《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4.17 |
2025.1.22 |
2025.1.22 |
20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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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 |
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
2025.4.23 |
2025.3.26 |
2025.3.26 |
202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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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府文备(2025)3号 |
《关于印发洪湖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4.25 |
2025.3.26 |
2025.3.27 |
202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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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洪湖市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9.1 |
2025.8.15 |
2025.8.20 |
20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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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5)4号 |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9.8 |
2025.8.8 |
2025.8.11 |
20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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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5)5号 |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5.12.3 |
2025.11.8 |
2025.11.10 |
2025.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