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组织好投票选举?
答: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一是要严格选票的发放;二是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活动;三是要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四是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
问:每个选民最多能投几张选举票?
答:每个选民拥有一个投票权,即可以投一张票,但同时可以接受他人委托投票,但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也就是说,每个选民最多能投4张票。
问:选举结果如何认定?
答: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认定选举结果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
问:代表当选结果如何认定?
答: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但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需要另行选举。选举是否有效,当选是否有效,均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