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施行,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我市血吸虫病的特点和实际,解决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条例》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卫生血防工作
1、《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2、查螺、灭螺工作情况
3、查病、治病工作情况
4、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水利血防工作
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情况
2、水利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农业血防工作
1、农村改厕、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家畜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情况
3、洲滩禁牧工作情况
林业血防工作
抑螺防病林、长江防护林建设情况
教育血防工作
学校开展血防知识教育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乡镇、管理区及办事处要成立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或所辖单位存在的血防防治问题开展自查。各地及相关单位于7月底将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各地各部门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检查重点内容,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和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望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或自查的各项工作。
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007年7月6日
主题词:执法检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通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
洪湖市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
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我市血吸虫病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履行技术职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制;遵循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律,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联防联控,做到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人、畜粪便管理;坚持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措施相结合;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对血吸虫病人的救治力度,体现政府对血吸虫病人的关爱。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市血防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对象及内容。一是卫生(血防)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二是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农村改厕、沼气建设,并符合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洲滩禁牧工作等。三是水利部门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四是林业部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