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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代表小组并组织开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各联络处:

根据《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各地应尽快建立代表小组并组织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各联络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当地的荆州市人大代表、洪湖市人大代表和本乡镇的人大代表取得联系,与代表共同商量,拿出具体方案,尽快把代表小组建立起来。

二、各地在建立代表小组时,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代表意愿和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当地三级人大代表进行混合编组。

三、代表小组组长由代表推选,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组织,活动的内容根据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安排。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各联络处要注意加强领导,帮助代表小组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四、各地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代表小组要建有活动室,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如活动计划制度、记录制度、联系制度、活动反馈制度、学习制度、走访选民制度等。坚持常年开展学习,积极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各地还应着重做好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六、请各地将代表编组情况于3月底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附:各地人大代表编组情况统计表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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