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分配给你们(见附表一),请按每一选区只能选1—3名代表和人口比例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搞好选区划分,及时将代表名额一次性分配到选区,以利于选民登记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派参选干部的名额均含在分配名额之中,其名单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代表名额分配的含界范围见市直各人大联络处联络范围表(见附表二)。
附表一:洪湖市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市直各人大联络处联络范围表。
洪湖市选举委员会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