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列席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8:30在市会议中心一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期2天。会议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审计局关于《洪湖市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5、审议通过《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
请副市长鲁良才、阮学伟、刘生彦,市法院院长孙惠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列席会议;
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请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劳动局、计生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地税局、财政局、农业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新滩镇人大主席董本福、市人大常委会新堤联络处主任张家才列席会议;
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200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