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期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座谈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学习了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同志在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我市《关于办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分析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他提出,我市自2007年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法、检两院都做了不少工作;但客观来讲,这项工作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中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够重视,对本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没有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二是规范性文件报送不够及时、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关于办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中的时间要求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就抓好下一阶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机关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三是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发初始阶段的审查把关工作,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四是除按监督法要求报送机关文件外,普发性文件应送至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重要工作的知晓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