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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执法调研


第 十二 期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植物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发展。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

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李祖廷、申寿云等一行深入到戴家场、沙口、万全、汊河等镇,通过到现场听汇报、视察机防队工作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植物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情况、机防组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情况以及农药市场管理情况。调研中,戴家场镇寄木村机防队工作人员向调研组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目前存在的机防组织不健全以及对现有的机防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跟不上问题,一方面是农民购机动喷雾器成本较高,燃油价格上涨增加防治成本;另一方面农业植保部门在经费上不能保证,希望政府增加专项经费保障机防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大对机防队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机防组织的服务水平。

5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401会议室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市农业局向调研组汇报了《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贯彻情况。座谈中,调研组对市农业局近几年来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我市植保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健全植保网络体系。市植保站是纯公益性事业服务单位,政府要明确其法人地位,明确独立的人员编制,各乡镇要固定一名“以钱养事”人员负责植保工作,村级要相对明确一名植保信息员;二是理顺农业执法体系,切实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机构设置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市植保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市财政预算,乡镇植保员工资要及时发放,确保全市植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议市政府要协调好财政、广电、气象、通讯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的植物保护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刘生彦及市农业局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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