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一行在我市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先标、副主任白振华,洪湖、监利、江陵3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县市政府办、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及洪湖市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荆州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首先从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介绍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来自3个县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农工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分别从自己工作角度出发,对条例的体系逻辑、可操作性和体制机制如何完善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条例(草案)中的措施方法、存在问题、解决方式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先标建议大湖保护须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必须处理好大湖保护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关系;二是必须处理好大湖保护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三是必须处理好大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四是必须处理好大湖治理与修复的关系。
在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张钦指出,一部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具备“三性”,即重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制定法规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吸收各县市的具体工作经验和方法,对《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的重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考量、分析、研究。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反复研究,反复论证,汇聚各方智慧,群策群力,使立法工作顺利推进,以提升长湖保护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