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张良成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从瞿家湾镇旅游码头乘船深入洪湖大湖保护区核心区,查看大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现场详细了解大湖水生态治理措施,听取了洪湖市、监利县、洪湖湿地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洪湖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四湖流域下游,地跨洪湖市和监利县,总面积4.14万公顷(62万亩)、沿湖涉及9个乡镇、64个村场,约25万人,其中专业渔民约1.5万人。拆围施工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24日,拆除围网17.131亩,共清理暗网357.8万米、暗桩482.9万根。398只沉船已打捞210只,其余仍在不懈打捞。
检查组指出,洪湖周边县市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严格执行湖泊保护条例,依法加强湖泊保护,加大水生态文明的建设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洪湖大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