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我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邵永成,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洪湖东分块畜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洪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人事议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云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6月25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8〕84号)文件和苏云国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苏云国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5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 去
赵俊涛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邵世榜的洪湖市人民法院沙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先琛的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克柱的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彭国平、刘汉朝、龙泽红、刘贤尧、石光荣、吴忠荣、
李远才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祥林、杜衡方、彭金新、詹才学、曾令松、史 俊、
谢钧洪、颜昌宝的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 命
陈永志、刘鸿儒、何 欢、王海章、邹 咪、李 纯、
雷艳舞、叶 军、詹 征、谢作志、万平玉、黎汉青、崔 勇、杨少雄、王 林、邓志军、黎 海、胡红霞、曾素芬、刘汉钊、李汉桥、杨德毅、李 艳、李大军、严新龙、李 鹏、陈祚华、朱登全、李华谋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