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至2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新民等14名被告人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市人大法制委组织16名各级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被告人张新民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张红明、张清明等人在长江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并在洪湖市燕窝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利益、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张新民为组织者、领导者,张红明、张清明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阻止、排挤竞争对手,控制长江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网罗被告人李启灯等人,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犯罪,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人财物受损,严重危害了长江生态环境和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新民等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旁听人大代表认为,法庭结合全案证据对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分别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对此案的待证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彰现了司法权威和司法效能的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