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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人大来我市开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


7月25、26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昌奉率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査第三组赴我市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副主任李治平,副市长熊瑛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老湾回族乡吕蒙口村,乌林镇吴王庙、小沙角等村,实地查看《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情况,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社、光伏发电项目等运行情况,并走访了贫困户。两天来,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入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贫困户等方式详细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医疗保障、产业发展情况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在26日召开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副市长熊瑛和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关于贯彻实施《条例》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小组成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洪湖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领导重视,专班得力,措施具体、推动有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领导干部重视不平衡、“六个清零”及产业扶贫等工作不全面、扶贫力量配置不强等问题。

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好《条例》,依法做好扶贫工作,段昌奉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要领导及帮扶、驻村、基层干部要加强《条例》的学习,了解、掌握并能娴熟运用,对扶贫工作要上位上手上心,明确责任尽其责,切实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践行初心;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规划,计划。以找好扶贫带头人、各层面反馈问题整改、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为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问题整改,补齐短板。加强机制建设,按照《条例》要求,对扶贫工作开展自查,查出问题差距,查出努力方向,查出攻坚重点,总结成功经验,建立脱贫工作机制、不返贫工作机制,工作成效保障机制等系列机制,改进和推动扶贫工作迈向新的高度;要依法用权。增强依法扶贫的使命感、责任感,掌好权用好钱,推进全市脱贫攻坚不断向高质量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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