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副市长陈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和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洪湖市2019年财政决算,并就洪湖市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向上争资争项,继续赶本赶超,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贯彻预算法,控制财政收支风险,守住三保底线,切实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要千方百计保项目保建设,有保有压,加强招商引资,借力发展。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发挥监督职能,要有计划的向基层、向预算外资金延伸,确保资产规范合理使用;要加强审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精细管理国有资产,平衡资金支付,完善基础信息;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出的问题必须一件件整改到位,并加强培训指导,加强警示教育。
会议还审议了相关人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