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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群安带领部分人大常委深入市双语实验学校、市第一中学、新堤中学等学校,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市《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一行在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正东,党组成员、副主任督学杨国俊等同志的陪同下,实地察看了各学校门房、食堂、宿舍、监控中心、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重点场所,检查了档案资料,听取了各学校负责人的汇报,重点了解了学校“3个100%”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事故处置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随后,张群安在新堤中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吕洪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部分学校校长参加了座谈。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正东重点从《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教、安全责任落地、防溺水防欺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以及部门联动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能就《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与会人大代表指出,学校安全是学校的重中之重,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的焦点热点。《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施行,为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传教育,尤其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履行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内部管理,把好学校安全关。

在听取各单位关于《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后,张群安对各部门在校园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强调,各相关部门一是要始终紧绷安全弦,校园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二是要始终压实责任,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出现问题要及时排查整改,没有问题要防范问题;三是要始终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条例,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入脑入心、全力以赴;四是要始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从制度入手,把每一个制度落到实处。

吕洪波指出,全市教育系统将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组织学习《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做到人人知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堵塞安全漏洞,为全市广大师生提供更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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