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万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人民法院、市监察委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举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大会日程(草案),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先进单位、优秀代表建议、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罗宵、马浩、余成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斌为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金高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卢茂林为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张军、杨文、王代强、刘慧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会上,刘同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