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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刚,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2022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洪湖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洪湖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指出,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生态环境安全逐步巩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环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做好环保相关工作;要把水环境治理等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加大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力度,加快进度,推动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账销号;要建立健全治理体制机制,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合力抓好长江、洪湖大保护及环境治理等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精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发展与环保“双赢”。

会议指出,流域综合治理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全省发展战略,事关洪湖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编制实施洪湖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的基础性工作。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划宣传,统一共识,坚持规划引领、把握重点任务,层层推进,合力共推我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让规划描绘的美好愿景逐步变为生动现实。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决定任命胡小菊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上,刘同民为新任命的市政府副市长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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