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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洪湖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情况


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纯玉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及部分人大代表,结合专业代表小组“代表行动”活动,调研洪湖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情况。

胡纯玉一行先后到峰口法庭、府场法庭、新滩法庭,实地查看了法庭安检通道、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审判庭等办公生活场所,与市法院、基层法庭工作人员交流,详细了解人民法庭开展案件审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基础配建、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认为洪湖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狠抓案件审判质效,在优化营商环境、参与共同缔造、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代表们还围绕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胡纯玉对洪湖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给予了充分肯定。她强调,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洪湖、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服务水平,科学配置司法资源,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提升司法人员业务能力;要持续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注意研究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解决好老百姓痛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积极创建人民法庭品牌,通过小切口打造特色亮点,推动形成“一庭一品”,并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院工作,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司法公信力、传递司法正能量;市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法庭要加强同地方政府、村委会等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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