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提升水质为核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共同治理,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全力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黄涛关于“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情况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就洪湖生态环境治理和水质改善提升提出询问,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湖泊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沙口镇、滨湖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应询。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周智虎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作表态发言。

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强调,要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切实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要深刻反思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差距,深刻反思落实省委省政府、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洪湖治理工作要求的差距,深刻认识到抓好洪湖水质改善提升的政治性、严肃性,努力把问题短板转化成潜力后劲、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条件。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切实抓好典型案例通报问题和信访交办件问题。要依法依规抓整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企业修复治理主体责任。要举一反三抓整改,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要统筹兼顾抓整改,把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与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十大攻坚行动、“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整改工作实效。要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切实打好水质改善提升攻坚战。要坚决抓好源头治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排口溯源排查整治力度。要坚决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合理调控“鱼、水、草”等生态要素,加强引江济湖、生态补水,保障生态水位稳定。要坚决抓好发展方式转型,全面推进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把好企业落户源头关,从源头防控“两高”项目落户。要凝聚合力、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指挥长要带头垂范,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办,形成工作落实闭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研究、强力推进环保工作;水质攻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达到相互合作、协同发力、高效运行的效果。林继军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和支持市政府工作,并表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等活动,落实好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全力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同民强调,要强化站位抓整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真正从灵魂深处闹革命,坚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强化落实抓整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人大代表调研指出问题,及各级自查发现问题等,举一反三,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效果,靠前指挥、背水一战抓整改。要持续监督抓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做好专题询问的“后半篇文章”,着力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收到实效上下真功夫。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参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用实际行动投身市委全局工作,支持市政府抓好问题整改,体现代表作为。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教联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刘同民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领导彭伟、罗宵、周智虎、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杨君、余成、黄涛,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各乡镇区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省、荆州市、洪湖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