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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九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


 
 

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宵,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举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大会日程(草案),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表彰2024年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先进单位、优秀代表建议、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9日在新堤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对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投票表决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群安、杨志雄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文件和张群安、杨志雄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群安、杨志雄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张群安、杨志雄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凯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4〕370号)文件和万凯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万凯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万凯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相关文件和朱野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野辞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接受朱野辞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恒赋、谈文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4〕371号)等文件和赵恒赋、谈文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恒赋、谈文莉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赵恒赋、谈文莉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蓉、王爱忠、张艳兵、徐晓强等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蓉、王爱忠、张艳兵、徐晓强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何蓉、王爱忠、张艳兵、徐晓强等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2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曹正勇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端平、张广武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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