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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3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本福率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以下简称《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洪湖市梦源水务有限公司峰口分公司、陵园水厂现场查看取水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到新锦龙生物基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了解企业节约用水情况。

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利和湖泊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认真贯彻《水法》各项规定,切实推进水利改革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成效明显。

董本福强调,要加强《水法》宣传力度,强化法治宣传,营造依法治水氛围;要严格水资源管理,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充实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要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在确保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注重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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