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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5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草案)。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履职规范、监督机制等作出新规定,为新时代代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刻领会其修订背景、核心要义及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履职规范,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夯实理论基础。

会议强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常抓不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统筹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打造高素质应急队伍,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加快智慧应急平台建设,提升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高效性;要精准把握重点领域,聚焦火灾、交通事故、校园安全等领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普及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张三友、潘中良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许强、市法院、市检察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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