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张三友,潘中良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宵,市法院院长郭鹏、市检察院检察长樊胜、市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