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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报告


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一、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行为,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体排放废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餐饮、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一律拆除或搬迁;第二、建立环保、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对新建水厂取水口的选址要进行严格环评把关,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第三、严格总量控制,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从而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处理。一方面通过争取环保项目,支持各乡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另一方面要大力促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区域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把治理污染的着眼点从单个企业扩大到企业组团,既节约企业治理成本,又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污水的处理效率。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保队伍执法水平。第一,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成熟、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文明、服务高效、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第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监测硬件投入,在大湖建2-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便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掌握大湖水质状况。要完善环保信息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要加大执法设备和环境应急设备的投入,提高环境监察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洪湖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改善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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