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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报


、严于律己,牢记准则,树廉洁奉公形象

我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做到务学、务实、务廉,体察民情、重视民生、排解民忧,以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实际行动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坚忍不拔、积极乐观的奋斗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用实际行动塑造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提名我担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进行审议,诚恳地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我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对我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及时给予批评指正,以便更好地完成组织和人民交给我的工作任务。如果我的提名得到批准,我将严格履行自己的诺言,紧紧依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恪尽职守,扎实苦干,开拓创新,决不辜负各位代表的信任,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努力为推进洪湖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添砖加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和洪湖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如果表决得不到通过,我将会正确对待表决,认真查找差距、改进不足,继续为洪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供职人:刘永贵

2012年12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0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凌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永贵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0号(2012)[总号:170]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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