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本院王仕文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王仕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刘贤尧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忠荣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红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李 云
2012年1月5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2年1月9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汉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2年1月9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业茂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罗林舫、蔡建华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叶培韬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文莉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子煊、卢先斌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全民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全元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朝秀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际刚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开平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 洪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新堤办事处联络处主任;
汪长春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新堤办事处联络处副主任;
盛磊夫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滨湖办事处联络处主任;
张 丽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滨湖办事处联络处副主任;
郭平安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同湖管理区(农场)联络处主任;
李耀宗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同湖管理区(农场)联络处副主任;
吴 阳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沙湖管理区(农场)联络处主任;
郭 刚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沙湖管理区(农场)联络处副主任;
赵恒赋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农场)联络处主任;
蒋立家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农场)联络处副主任;
决定任命:
崔昌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志雄同志为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 凯同志为洪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昌胜同志为洪湖市教育局局长;
扈中明同志为洪湖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项 戬同志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唐忠智同志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刘少炎同志为洪湖市监察局局长;
涂明泽同志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李景慧同志为洪湖市财政局局长;
崔世斌同志为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秋元同志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元俊同志为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百成同志为洪湖市农业局局长;
杜耀平同志为洪湖市林业局局长;
王炎阶同志为洪湖市水利局局长;
卢耀平同志为洪湖市粮食局局长;
李秀武同志为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吴让操同志为洪湖市卫生局局长;
蔡生炎同志为洪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余 星同志为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田代斌同志为洪湖市统计局局长;
夏志能同志为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泽兵同志为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
(2012年1月9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